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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吉林建筑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章程

2021年11月16日 10:34  点击:[]

吉林建筑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章程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吉林建筑大学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

第二条 吉林建筑大学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是经过校团委批准成立的,由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。协会受校团委领导,接受校友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。会址设于吉林建筑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。

第三条 协会宗旨:培养和提高全校师生的校友意识,加强学校与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与沟通,服务校友,宣传校友,充分利用校友这一丰富资源为学校、为同学搭建和开拓一个更宽广的平台,同时,促进本协会各学院各专业会员的思想碰撞和知识融合,全面提高本协会会员的综合素质。

第四条 协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校纪、校规及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。

第二章任务

第五条 建立在校生与校友联系与交流的互动平台。学习、借鉴校友成功的经验和理念,助推学子成长;展现在校生生活、学习状况,获得校友的关爱和指导;通过协会的辐射作用,使校友资源的育人作用施益于每位学子。

第六条 宣传学校,凝聚校友力量,使更多的校友关注、支持学校的发展建设,积极做好吉林建筑大学校友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维护。

第七条 协助学校举办校友学术报告、校友学术论坛、校友寻访宣传报道、校友联谊、校友工作的调查研究、校友稿件征集、校友纪念品设计开发等系列活动,丰富协会工作内容。

第八条 协助校友工作办公室工作,并做好校友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。

第三章组织

第九条 本协会由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以及各部部长组成主席团,负责协会整体事务的计划与协商。主席团设主席1名、副主席2名。下设秘书处、新媒体工作部、宣传部、外联部、组织策划部。协会聘请学校老师担任顾问,指导协会工作。

第十条主席团成员任期一般1年,可连任2届。

第十 主席团职责:

(一)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、管理制度;

(二)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;

(三)选举或罢免主席团成员及协会成员;

(四)讨论和决议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。主席团会议必须有2/3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。主席团决策必须由2/3以上成员通过才可生效。

第四章会员

第十二条凡承认协会的章程,具有吉林建筑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,均可申请入会。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
(二)热心校友工作;

(三)学习成绩中等以上;

(四)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;

(五)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。

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出入会申请;

(二)本协会指导老师和执行机构审核、选拔;

(三)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,持证参与有关活动。

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:

(一)具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

(三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:

(一)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
(三)积极参与协会活动;

(四)按时完成协会安排布置的工作;

(五)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十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十八条每学年末,协会将根据会员表现情况,评出若干名“优秀校友工作志愿者”,由校团委、校友工作办公室颁发证书。

第五章经费

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:学校经费支持和社会各界赞助。

第二十条 费用统一由秘书处管理。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材料的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。完整。

该章程自校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。最终解释权归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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